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用药,均匀喷雾。
2、严格用药量,勿与其它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用于水稻螟虫的专用农药。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和一定的杀卵作用。在常用剂量下对作物安全。在夏季高温时有药害,使用时应小心。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剂时,注意风向,低施田中。
2、本剂属于原药中等毒,施药人员应戴防护衣、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3、本剂存放的包装要完好,不要接触餐具,蚕房蚕具等,包装物(袋)不能用作盛装粮食和其它食品。
4、水田施药后对鱼有毒,泥鳅有死亡现象,施药后田内十天内不宜放鸭、鹅。养鱼稻田、蚕室桑园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放到河塘等水体中去,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6、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恶心、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中毒,立即引吐,并用1-2%苏打水洗胃,用阿托品解毒。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