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内吸性杀虫剂,可同时防除害虫的卵、幼虫及成虫;具有触杀、胃毒双重作用,药剂进入虫体后,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正常分解,造成神经冲动不能控制传递,从而使虫体出现过度兴奋、麻痹、震颤而无法取食,最终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呼吸困难、呕吐等。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灭多威中毒为主,应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