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本品对高梁、瓜豆类以及菜幼苗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剂。具有胃毒、触杀药效迅速、活性较高,杀虫速度较快等特点。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者须转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衣物,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误服则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食管。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荼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高效氯氟氰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