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棉花棉铃虫卵孵高峰至低龄或幼虫钻蛀前施药。2.施药要喷雾均匀,避免在强光照射下施药。3.本品对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类两元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液面施用,具有持效期较短,作用较快等特点,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蜜源作物花期、桑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碱性物质混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失。6.鸟类保护区禁用。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判断以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如判断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