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保持水层3-5厘米5-7天,本品兑细土30千克拌匀后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死亡。本品能有效地防除水稻本田中稗草。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插秧后5-10天,即缓苗后施药。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勿超量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得用于直播田、秧田、小苗及病弱苗移栽田,田间水层不宜过深,勿淹没稻心叶。
3、不得用于4叶以下小苗秧及受寒潮伤害弱秧。
4、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和腹泻。如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吸入,速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如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洗净后在阴凉处休息、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