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棉花播后芽前进行土壤喷雾处理,每公顷兑水450升后均匀进行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的幼芽、种子和根吸收,吸收后向上传导。该产品在进入植物体内后抑制蛋白酶活动,使蛋白质无法合成,造成芽和根停止生长,使不定根无法形成。如果土壤水分适宜,杂草幼芽期不出土即被杀死;如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着雨、土壤湿度增加,杂草吸收药剂后,杂草心叶卷曲至整株枯死。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棉花田里的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使用该药半月后若无降雨,应进行浇水或浅混土,以保证药效,但土壤积水会发生药害。
4.本品低于0℃贮存会出现结晶,已出现结晶在15-20℃条件下可复原对药效不影响。
5.甲草胺乳油能溶解聚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二烯的塑料和其它塑料制品,不腐蚀金属溶器,可用金属制品贮存。
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9.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大量摄入,应立即催吐并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或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无解毒剂,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