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和三龄幼虫前、棉花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以有效地杀死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
2、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可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活力,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使昆虫出现惊厥、过度兴奋、麻痹、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痛、呕吐、瞳孔缩小。 严重者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急救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