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宜在稻苗返青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不宜过早泡田,过早或过晚施药。
2. 拌适量细土充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复配的选择性除草剂,对水稻及后茬作物较安全,可有效防治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矮慈姑、异型莎草、鸭舌草、节节菜、泽泻、陌上草、牛毛毡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相混。
3.低温下对小苗弱秧田易出现抑制现象,对长江流域晚稻和西南各省大田移栽田较安全。
4.小麦、谷子、黄瓜、高粱等作物敏感,施用时注意避开上述作物。
5.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子露水多时施药以及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
6.施药时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作业,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污染衣物及皮肤裸露部位。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若药液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中毒须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