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对烟草烟青虫、棉花红铃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桑园、蚕室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3. 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 药时,应戴面罩覆盖口及鼻,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
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 颤抖 ,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 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 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