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以及马铃薯对本剂敏感,所以在种有这些作物周围用药时要谨慎。以免药液飘移产生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源农药复配的杀虫剂,对人畜低毒,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内吸传导性强,是防治斑潜蝇的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对鱼、虾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漱更衣。
5.不能与强碱、强酸物质混用。
6.为了防止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行动失调、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呕吐等。皮肤和眼睛污染后必须用大量清水冲洗,尤其眼睛要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导泻。若中毒者已昏迷,不可喂服任何东西,应及时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