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等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
2.本品有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6.喷药后4小时遇雨应重喷。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症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就医。
1.医生若判断为氯氰菊酯引发中毒,则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则应按照一般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等。
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