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生之前或初见病症时开始用药防治,一般亩兑水40~60公斤搅拌后均匀透彻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混配型杀菌剂,具有内吸和较强的渗透转移性,主要通过阻碍病菌脂质代谢和菌体细胞几丁质的合成,抑制菌体的正常生长,有直接杀死病菌特点,对作物病害有治疗和保护双重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生长期的苗瘟、叶瘟、节瘟、穗瘟等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禁止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物质混用。也不能与五氯酚钠混用,以免产生药害。
3.在防治稻瘟病有效的浓度下,有时会出现小褐点或小褐线等轻微药害症状,特别是对籼稻,但一般不影响产量。
4.该药剂对水生生物有一定的影响,不能在养鱼水稻田中使用,也不可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呼吸困难 、抽搐等。
如药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发生误服中毒,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并立即携带标签,送患者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对症治疗。解毒药剂: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