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适期:于2-3龄幼虫发生期进行防治,亩用水40-50升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和熏蒸作用,对天敌无选择性,对鳞翅目幼虫效果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用于茶树。使用本品防治蔬菜害虫应注意安全间隔期,否则容易引起残留超标。萝卜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甘蓝安全间隔期不少于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施药要均匀周到,本品对螨无效。
3.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本品不可与碱性等其他物质相混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农药使用后,施药器械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已盛装过农药的器具,严禁用于盛放农产品和其他食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喷雾时要沿顺风方向进行,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和换洗工作服。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抽搐、惊厥、昏迷等。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洗净;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防雨,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