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幼虫低龄期用药,注意喷洒作物叶片正反两面,做到均匀喷雾, 视虫害发生情况,严重时持续使用2-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增效作用明显。对甘蓝菜青虫防治效果显著。 |
注意事项 | 1.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操作规程使用,施药后用肥皂清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2.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
3.本品在甘蓝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者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