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效果最佳。
2、施药后三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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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生物合成酶,从而抑制氨基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入土后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对茶园的杂草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不能将药液喷洒或飘移到农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3、本品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因此只能用作茎叶喷雾;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用浊水会降低药效。
4、施药后三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四小时下大雨可能会降低药效,应选择晴天施用。5、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选用塑料等非金属器具。6、施药后的喷雾器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残留的药液在其他作物上造成药害;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性。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若发生误服,勿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