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在黄条跳甲盛发期防治。
2. 施药时用地膜作屏障围栏进行隔离,以防雾滴漂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
神经系统,宜在害虫初发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防治。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作物
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波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8天,最多使用次数
为1次。
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鱼中毒﹑蜂高毒,施药时应避开鱼塘、蜂房及蜜源作物花期。
4. 本品不要与碱性药液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 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应穿戴防护衣物,避免皮肤与眼睛接触药液,一旦
沾上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
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
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50%-7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
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
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
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
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禁
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
能引吐)。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