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用药量90-100毫升对水30-50公斤进行叶面喷雾。两次用药间隔期5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较好的熏蒸、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害虫有较强的击倒力,能有效防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高毒,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并严禁将使用过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养殖虾、蟹、鱼的场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禁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
4、在傍晚施药,喷雾细致、均匀周到,可提高药效。
5、烟草、高粱、玉米、月季花对本品敏感,豆类、瓜类幼苗也对本品敏感,严禁使用。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至敏感作物。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照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照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向上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