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毒土法:与每亩15-20公斤细砂土拌匀制成毒土,在蛴螬卵孵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在花生的播种期可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对蛴螬防治效果较好的有机磷农药,具有缓释作用,持效期长,无内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烟草敏感。
2、本品对鸟类、家蚕、蜜蜂高毒,施药时应注意;但考虑到为颗粒剂且施药方法为毒土法,与上述有益生物接触机会较小,因此影响较小,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在蔬菜上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啶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