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压低地面喷雾,避免药液喷到树上。2、光照可加速百草枯药效发挥,蔽阴或阴天虽然 |
产品性能 | 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 ,百草枯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很强的破坏作用,但无传导作用,只能使着药部位受害。不能穿透栓质化后的树皮。一经与土壤接触后 ,即被吸附钝化。不能损坏植物根部和土壤内潜藏的种子、因而施药后杂草有再生现象。在正常使用的技术条件下,对环境相对安全。 |
注意事项 | 1. 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2.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4、百草枯为灭生性除草剂在幼树,切勿将药液溅到邻近作物茎叶和绿色部分,否则会产生药害。
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 。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可采用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