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菜青虫于1-2龄幼虫发生期,每亩用本品20-30毫升对水均匀喷雾,残效期7天左右。本品亩用量少,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中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用药次数为3次。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为杀虫剂兼有抑制害螨作用,不可作为杀螨剂专用于防治害螨。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及土壤处理使用。6、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高毒,使用时切勿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7、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送医院。2、皮肤接触:脱去被溅衣服。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3、发生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服:不可催吐,可洗胃,但注意防止胃存物进入呼吸道,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暂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