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花期蜜源作物、蚕室、桑园周围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田水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还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中毒急救电话: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