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十字花科蔬菜于2-3龄幼虫盛发期,棉花棉铃虫在卵或低龄幼虫期,柑橘潜叶蛾于卵孵化盛期,苹果桃小食 |
产品性能 |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作用较迅速。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桔树21天3次;棉花21天3次;苹果树21天2次;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7天3次。2、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3、宜傍晚施药,注意对叶背面的喷雾。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手和洗脸。5、本剂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蜂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如发现中毒现象,应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避免儿童接触,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