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各幼虫期效果更好,不要在中午烈日下使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使用一次,可持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同时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对甘蓝菜青虫有效。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 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8、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可洗胃,但不能催吐 。按中毒轻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一旦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