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桃小食心虫幼虫发生初期或低龄幼虫期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与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熏蒸作用,对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班。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