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害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酯酶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厥、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对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水源及池塘。不要在水塘、鱼塘等处清洗药具。蜜源作用花期及蚕室附近禁用。
3.不能与碱性物质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本品为有毒物质,开启瓶盖时,请注意药液溅出。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防毒面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不迎风施药,避免吸入药雾,施药时应注意在傍晚或阴天进行,气温高于20℃硫丹会产生熏蒸作用;施药时不饮食、不吸烟,施药后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因本制剂无特殊解毒剂,经口摄入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尽可能保持病人安静,控制病人激动。清醒时,可给予常用剂量的巴比妥与其它镇静剂;注意维持呼吸,如有衰竭使用人工呼吸;禁忌用肾上腺素、阿托品、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可口服活性碳或者牛奶、鸡蛋清等以保护肠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