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主要防治水稻田的二化螟,在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二化螟幼虫1-2龄期施药, 施药方法为撒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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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一种神经毒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可防治二化螟对水稻的侵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水稻使用此药次数不得超过1次。
2.使用本品的水田水深以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田水10天左右。缺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本品,也不宜使用毒土法和泼浇法施药。
3.杀虫双对蚕有很强的触杀、胃毒作用,药效期可达2个月,也具有一定熏蒸毒力,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此药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流入河塘等水域。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若误服时应立即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穿工作服。
3.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远离儿童、水源、火源、医药、食品、种子和饲料、粮食。
4.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