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菜青虫始盛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2天,每季节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药剂不慎溅到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出现头痛、头昏、恶心、无力多汗、呕吐、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痉挛、昏迷、肌纤颤、肺水肿等有机磷中毒症状,给病人皮下注射1-2毫克阿托品,并立即给病人洗胃或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