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兑水喷雾,每亩用水50-75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三元不对称有机磷杀虫剂丙溴磷与低毒杀虫剂敌百虫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可用于棉花棉铃虫、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具。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5、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7、本品对大豆、高粱、玉米、苹果(曙光、元帅早期)比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硫酸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