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菜青虫类害虫,抓住卵孵化盛期防治效果更佳。在傍晚或早晨用药,施药时注意均匀喷湿叶片正反两面。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的混配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及拒食作用,具有渗透穿杀能力,能溶解害虫的蜡质层、穿过细胞壁,并能穿透作物的叶片杀死叶背的害虫。本品对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很好的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最多使用3次;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14天,最多使用3次。
2、勿与强碱性或强氧化性的农药等物质混配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洗净脸、皮肤及手。
5、本品对烟草敏感。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可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