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稻纵卷叶螟卵盛孵至2龄幼虫高峰期对水均匀透彻喷雾。
2、应选择早、晚气温较低、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二种有机磷杀虫剂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抑制害虫物胆碱酯酶的合成,可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高梁、玉米、豆类、瓜类幼苗、月季花、烟草较敏感,使用时防止药液喷洒或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西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