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后一周稻田应控制排水,漏水田应适当增加用量。
2、于病害发生前期或初期用药。
3、防治穗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磷类杀菌剂、三唑类杀菌剂及助剂按比例混配而成。对苗瘟、叶瘟、穗瘟均有保护和内吸、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使用次数为2次。
2、在防治稻瘟病有效的浓度下,有时会出现小褐点或小褐线等轻微药害症状,特别是对籼稻,但一般不影响产量。
3、本品对鱼类和蜜蜂有毒,使用时应避免对其接触,不要污染河塘等水体,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开花植物花期、养鱼稻田及桑园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禁止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也不能与五氯酚钠混用,以免发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肌肉震颤,瞳孔收缩,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甚至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若判定以有机磷类农药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可用阿托品作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