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1.百草枯为联吡啶类灭生性触杀型除草剂,广泛用于橡胶、香蕉、甘蔗、果园、茶园、林业、农田、免耕地、非耕地除草。
2.百草枯具有速效性,无论单双子叶植物,绿色部分着药后2-3小时,即受害变色。
3.百草枯与土壤接触即被钝化,对地下根茎组织和种子无杀伤作用。
4.本品仅限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百草枯母药对普通金属有腐蚀性。不能与强氧化剂共存。不能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混配。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避免吸入药雾;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操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3.着火时可用水喷雾、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5.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中毒急救措施 | 1.若误服,立即催吐并送医院,服用15%漂白土悬浮液或7%皂土或活性炭悬浮液,也应给予适当的泻药,如有必要则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注治疗。
2.若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
3.若溅入眼中,应立即将眼睑翻开,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请医生诊治。
4.若吸入中毒,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携此标签送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用清洁的塑料桶或内衬塑料桶包装,注意不能使其直接接触金属.
2.贮存时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并远离火源、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
3.贮运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粮食、食品、饮料、种子和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