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以低龄幼虫时期施药效果好,一般30℃以上施药效果更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苏云金杆菌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十字花科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小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天;
2、本品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如乐果、甲基内吸磷、稻丰散、伏杀硫磷、杀虫畏、波尔多液等;
3、本品对鱼毒性较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不要在开花期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后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或碱水洗净,施药后要用肥皂或碱水洗手、洗脸及其它被污染的皮肤;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药剂应保存在低于25℃的干燥阴凉仓库中,防止暴晒和潮湿。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