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适用于甘蓝蚜虫或水稻飞虱发生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稻田施用前后10天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和杀卵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蚜虫和水稻飞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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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2.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 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携带标
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可洗胃,在病人清醒时可催吐,可用阿 托品0.5-2.0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 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