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视虫害发生情况,隔5天施药一次,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应掌握在低龄幼虫期和天气适时施药,并兑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剂,对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本品2次。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露地栽培),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本品3次。在温室白菜上为5天,温室栽培青菜上3天,每季最多用药3次。
2、不得与碱性和强酸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则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的阴凉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混放混装、同贮同运;
3、妥善保管,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
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5、搬运时轻拿轻放,注意包装完整。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