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在防治水稻二化螟时,移栽后撒施法施药1次。施药时应保持田间5厘米左右水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虫剂,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阻断正常神经传导,使害虫中毒死亡。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毒性高,贮存、运输及施药时,必须按高毒农药规定;
2、直播田施用本品时,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用本品后一个月施用;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化肥混合施用;
4、施药时禁止吸烟、进食和喝饮料,并穿防护衣服戴口罩、手套;
5、施药后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或碱水洗净,施药后要用肥皂或碱水洗手、洗脸及其它被污染的皮肤;
6、本品对鸟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
7、对蜜蜂、家蚕、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开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送医院治疗,解毒用0.5-2mg阿托品口服或静脉或肌肉注射。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