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菜青虫,于卵盛期和低龄幼虫初发期施用;防治蚜虫,于其发生初盛期开始用药。
2.建议和其他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和有机磷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残效期短,可有效杀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安全间隔期萝卜14天,甘蓝7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 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对高粱有药害,对瓜类较敏感,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4. 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施用时应注意,避开花期和蚕桑区。远离瓢虫等天敌放飞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 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工作中不能吸烟、饮食。工作后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露肤处。
6. 施药后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能乱倒,避免污染水源。
7. 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若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误服及时携带标签送医院救治。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则可肌注或口服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