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要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和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速效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作物对本品敏感,使用时避免产生漂移药害。
2、蔬菜、棉花、玉米、烟草等作物苗期禁用,以防药害。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就医。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马拉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勿进行催吐,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蔬菜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