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熏蒸时间应根据气温而定,在12~15℃时,熏5天; 16~20℃,熏4天;20℃以上,熏3天即可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灰绿色或黄绿色圆片。片重约3.2克。在大气中易吸潮分解并释放磷化氢毒气而起熏蒸作用。磷化氢具有较高的杀虫活性,可防治多种仓储害虫。 |
注意事项 | 1.施用本剂应严格遵守磷化铝熏蒸的有关法规和安全防毒规定。每季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45天。
2.施用本剂,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要佩戴完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手套。严禁单人作业,仓内无人后方可封门。仓储熏蒸场所距离人畜居住处应在20米以上。熏蒸场所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
3.施药时,禁止吸烟或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或洗澡。熏蒸前后,禁止饮酒。熏蒸后或中毒者,禁食牛奶、鸡蛋和油脂类食物。
4.熏蒸过程中,严防漏雨或帐幕内结露,避免发生火花,切勿集中投药,药片不准重叠堆集,以免引起磷化氢着火或爆炸。一旦着火,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浇。
5.熏蒸场所充分散气8-10天以上,方可进入,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天进行熏蒸。
6.药桶应在室外开封,眼脸勿正对桶口,如出现冒火现象,敞口静待片刻,即可自灭,必要时可用干砂盖灭,严禁用水浇。
7.施药后,包装不可放入居室内或改作他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注意避免吸及磷化氢毒气或毒尘,避免药剂人服或直接接触皮肤。
2.如果出现头晕、胸闷、恶心、眩晕等中毒症状,立即脱离污染环境,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及时就医诊疗。
3.药剂不慎入眼,可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沾污皮肤,可用水和肥皂洗涤。如误服本剂,可饮水两杯,催吐,并立即就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药剂在装卸、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防雨淋、高温或日晒,注意防潮,严防与酸类或其他化学品接触,押运人员要携带备用防毒面具,严禁在装药处躺卧休息。注意安全隔离。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2.包装一旦散漏,要及时妥善处理。
3.严禁儿童接触药剂。本剂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周围勿放置易燃物品。
4.如果药剂未用完,可旋紧桶盖,密封贮存。严禁在居室内存放药剂。药片变为灰白色粉末,表示已分解失效。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