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用。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良好作用效果,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在规定使用技术条件下,本品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高梁、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禽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