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于棉铃虫卵孵盛期和三龄幼虫前防治效 |
产品性能 | 1、本品是一种二元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击倒速度较快,可以有效地杀死棉花棉铃虫的卵、幼虫和成虫。
2、本品作用机理为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活力,使害虫神经传导介质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使昆虫出现惊撅 、过度兴奋、麻痹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
3、害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呈碱性及含铁、锡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痛、乏力、呕吐, 严重者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1-5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