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水稻30天,水稻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应在低龄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速效性好,能有效防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豆类、甜菜、瓜类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2、品对家蚕、蜜蜂、虾、蟹和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叶、蜜源植物、水源和养殖场所。周围蜜源植物花期禁用。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应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见贮运方法)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万一中毒,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茶硷。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