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的杀虫杀螨剂。熔点141℃-146℃,在通常贮存条件下稳定,对紫外光不稳定,溶于丙酮、甲苯、微溶于水,不溶于已烷。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配戴口罩、手套及防护服。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包装开启方法: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向外拉开套箍卡扣,取下桶盖,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
2、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不可污染环境。
3、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粮食、饲料,回收处理后用于本原药的包装。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如有泄漏应有回收装置。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接触眼睛或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防止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