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花生扎针期或始花期间施药一次,将药掺细沙土均匀沟施于花生根际。
2.本品含易光解成分,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主要用于花生地下害虫的防治。 |
| 注意事项 |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2.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 避开水生生物的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6.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7.鸟类保护区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胸闷、惊厥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