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于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6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对水稻稻飞虱有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薯类有害,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该类作物上。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使用敌稗。
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物质等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蚕、蜂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养鱼稻田等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肾上腺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