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厥 、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 |
注意事项 |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呕吐、瞳孔缩小;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升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急救电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