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抛秧后5-7天即完全缓苗后,田面持浅水层3-4厘米,拌潮湿细土15-20公斤均匀撒施,待田水自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酰胺类除草剂混配的内吸传导型除草剂。 能够防除水稻抛秧田中的稗草、千斤子、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眼子菜、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用药时田面水层深浅一致,药后保水5天以上,水深以不淹没秧苗心叶为准。田间的倒秧、漂秧要扶正,以防药害。
3.漏水田禁用,弱苗或病苗田慎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后的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不可排入茨菇、荸荠田等其它田块,以免造成药害,也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防止污染水源。用完的包装物和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工作服清洗干净。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该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等不适症状。
不慎接触皮肤,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后用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