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和小麦蚜虫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两种药剂的优点,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棉花棉铃虫、棉蚜和小麦蚜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若为氰戊菊酯类中毒则对症治疗。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394-4328888。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