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剂应用于苹果树、十字花科蔬菜,对桃小食心虫应在幼虫蛀入作物前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驱避作用。能较快速渗透溶解硬壳害虫的体壁蜡质层,从而防治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剂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剂由菊酯类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剂对蜜蜂、蚕、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
4,本剂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剂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挪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疼、头晕、乏力,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功能衰竭加快,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
急救治疗:若不慎将药液吸入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请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急救时若判断以有机磷中毒为主,则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以菊酯中毒为主,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和火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或倒置;注意防火。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