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棉花生长早期使用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注意。
2.本品易光解,避免强光照射下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杀虫机制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卵壳有渗透性,对卵和幼虫均有杀伤力,对棉花棉铃虫、蚜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棉花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7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
5.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有毒化学品处理。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 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具可燃性,应注意防火,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